1.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按各自的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我国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O区、1区和2区。(与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一致)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封的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1.2防爆电器设备分为二类: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
1.3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试验安全间隙或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工作条件编辑
1. 海拔不超过2000m;
2.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5℃,24小时内平均值不超过+35℃;
3.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95%(+25℃);
4.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气的环境中;
5.污染等级:3级;
6.安装类别:II、III类;
7.用于户外的配电箱,太阳辐射1120W/㎡,降雨强度6mm/min;
8.无显著摇动和剧烈的冲击振动的地方;